一个纳税年度内,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,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、薪金所得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,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,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,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。
综上所述,纳税人每年都需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,并在每年12月份确认次年扣除内容并报送扣缴义务人。若未及时确认,扣缴义务人将在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确认后再办理。此外,纳税人在变更信息时需要及时提供新信息,而换公司后则需要重新填写信息并报送新单位。
不能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都是次年才能享受扣除,所以选择的年度都是次年的(例如今年是2021年,扣除年度则需要选2022年)。个人能所得税扣除年度一年只能选择一次,一个纳税年度内无法更改关于专项扣除比例之类的信息。
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已填报的有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。举例来说,纳税人以前年度填写的住房租赁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,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(ITS)会自动将扣除信息带入2021年度,扣缴义务人可以继续办理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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