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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部分搬迁,员工不随迁

简述信息一览:

公司搬迁,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

公司搬迁,若员工选择不随公司一同搬迁,通常情况下公司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。然而,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: 若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,公司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

公司搬迁,员工不跟过去没有赔偿,会有相应的补偿,补偿标准为: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,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。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

 公司部分搬迁,员工不随迁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的需要向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。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: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,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

公司在外地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怎么办

公司搬迁外地,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,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,并结清工资,和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要怎么办 (一)公司搬迁员工不去,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,这种情况下,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 公司部分搬迁,员工不随迁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,补偿金的金额以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决定。因此,搬迁之后,即使员工不愿意一起搬过去,这也是由于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员工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,并不是员工自愿的离职,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向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。

公司搬迁,员工不去,没有经济补偿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,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企业提供交通补贴、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,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,劳动合同继续履行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,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。

员工不随迁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吗?

1、可以。因工厂搬迁,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,但是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: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
2、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随迁,是否能得到赔偿,这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,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如企业迁移等,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且经协商未达成一致,单位有权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。

3、有赔偿金,企业搬迁,员工不愿意随迁,解除劳动合同的,可以额外获得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
4、法律分析:工厂搬迁,不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的,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,职工不愿随迁的,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,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,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。

关于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怎么办,以及公司部分搬迁,员工不随迁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,感谢你的耐心阅读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